垣曲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垣曲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(2023年版)的通知
發(fā)布日期:2024-03-22 15:03 來源: 垣曲縣人民政府 瀏覽次數(shù): 【字體: 大 中 小 】 打印本頁
信息索引號 | YC04100/2024-00305 | 發(fā)布時間 | 2024-03-22 | ||
發(fā)布機構 | 垣曲縣人民政府 | 文號 | 垣政辦發(fā)〔2024〕5號 | ||
主題詞 | 綜合政務 | 體裁 | 政辦發(fā) |
各鄉(xiāng)(鎮(zhèn))人民政府,縣直有關單位:
為貫徹落實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公布〈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、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(2023年版)〉的通知》(國辦發(fā)〔2023〕5號)精神,按照《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山西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(2023年版)的通知》(晉政辦發(fā)〔2023〕64號)和《運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運城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(2023年版)的通知》(運政辦發(fā)〔2024〕5號)要求,結合垣曲縣工作實際,對《垣曲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(2022年版)》進行修訂,形成了《垣曲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(2023年版)》。經(jīng)縣政府同意,現(xiàn)予公布,并將相關事項修訂情況通知如下。
一、根據(jù)《運城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(2023年版)》要求,5項行政許可事項實施部門由縣級部門調(diào)整為市級相應部門。“船舶國籍登記”事項由市級交通部門實施,“江河、湖泊新建、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審批”事項由市級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部門實施,“出入境通行證簽發(fā)”事項由市級公安部門實施,“銀行賬戶開戶許可”和“國庫集中收付代理銀行資格認定”事項由中國人民銀行運城分行實施。
二、根據(jù)《運城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(2023年版)》要求新增 5項行政許可事項。“舉辦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許可”事項由縣級行政審批部門實施;“邊境管理區(qū)通行證核發(fā)(含指定的派出所)”、“港澳居民來往內(nèi)地通行證簽發(fā)”事項由縣級公安部門實施;“生產(chǎn)、儲存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”和“煙花爆竹經(jīng)營許可”事項由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實施(根據(jù)《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生產(chǎn)、經(jīng)營、儲存、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》要求,生產(chǎn)、儲存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煙花爆竹經(jīng)營許可目前暫停辦理)。
三、根據(jù)《運城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(2023年版)》,對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的實施機關、設定和實施依據(jù)等內(nèi)容作出調(diào)整。
四、各鄉(xiāng)(鎮(zhèn))人民政府,縣直有關部門要嚴格遵照執(zhí)行《山西省行政許可事項標準化實施規(guī)范(2023年版)》、《運城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(2023年版)》,認真落實《垣曲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(2023年版)》,及時調(diào)整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,認領完善本部門行政許可實施規(guī)范和辦事指南,及時報送公布“兩單兩圖”。嚴格依照清單實施行政許可,不斷強化實施情況動態(tài)評估和全程監(jiān)督。
垣曲縣人民政府辦公室
2024年3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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